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個人參加人,依其從事傳銷之狀況,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類別也有所不同,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傳銷業個人參加人可能取得下列3種所得,其課稅方式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種是營利所得(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進貨資料申報表):
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全年進貨累計金額在七萬元以下者,可視為自用,不課徵一時貿易所得;至於全年進貨累計金額超過七萬元者,進貨金額全數要課稅,不得再扣除七萬元。
若個人參加人同時向多家傳銷公司進貨,雖然每一家傳銷公司的進貨金額均在七萬元以下,但總計全年向各傳銷公司進貨的總金額超過七萬元者,還是要申報個人營利所得,而無免稅之適用。
個人參加人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向傳銷公司購進商品所賺取之零售利潤,應申報營利所得。參加人除可提供憑證核實申報外,也可按傳銷公司彙整填報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進貨資料申報表上的進貨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後,再依一時貿易之純益率百分之六核算個人營利所得。
若採用二維條碼或網路方式報稅者,所得類別請點選「54營利所得」,再點選「其他營利所得」,並於所得總額欄位輸入營利所得金額。
簡易說明:依適用情形擇一方式計算及申報:
(一) 帳證(例:銷售收據)齊備經查明屬實者,可檢據核實認定:營利所得=帳載銷售額(收入)-帳載成本費用
(二) 帳證(例:銷售收據)未齊備者,可採以下方式認定:營利所得=建議(參考)價格總額×6%
(三) 查無建議售價時,可採以下方式認定:營利所得=進貨成本÷(1-依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6% (此法不適於美商維瑪公司,因VEMMA公司產品有建議售價)
第二種是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扣繳憑單格式為9A,業別代號為76):
本項所得來源為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公司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從該傳銷公司取得的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屬佣金收入,得減除必要費用後列報執行業務所得;未依法記帳及保存憑證或無法提示費用憑證者,得適用財政部頒訂之「一般經紀人」標準減除二○%費用。
若採用二維條碼方式報稅者,所得類別請點選「9A執行業務所得」,再點選「09一般經紀人」,並分別輸入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及扣繳稅額,電腦會自動扣除二○%必要費用;若自行舉證成本費用者,則請點選「01必要費用及成本」。
若採用網路方式報稅者,所得類別請點選「執行業務所得」,再點選「9A一般經紀人」,並分別輸入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及扣繳稅額;若自行舉證成本費用者,則請點選「9A必要費用及成本」。
簡易說明:
(一)執行業務收入-直接費用(須檢附證明單據)=執行業務所得。
(二)執行業務收入(扣繳憑單上的金額)-20﹪的必要費用=執行業務所得。
第三種是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格式為92):
本項所得來源為個人參加人直接向傳銷公司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從傳銷公司取得的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得減除必要費用後列報其他所得;若無法提示費用憑證者,成本費用請填寫「零」。
若採用二維條碼方式報稅者,所得類別請點選「92其他所得」,再點選「02必要費用」,並分別輸入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等資料;若採用網路方式報稅者,所得類別請點選「其他所得」,再點選「77必要費用及成本」。
趕快去報稅與退稅喔,因維瑪公司有預扣10%稅金。
<<<<<<<<<<<<<<<<<<<<<<<<<<<<<<<<<<<<<<<<<<<<<<<<<<<<<<<<